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中提出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使学生能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条件自主选择课程”,和“允许学生工学交替,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规定精神,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关于黑龙江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原则意见》,我校从02级学生开始试行学分制,几年的时间社会在迅猛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在发生着变化,为此现对学分制做进一步的修订。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前提,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单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学习内容的选择性、成绩考查的变通性、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培养过程的指导性、质量评定的综合性是学分制的基本特性,在学分制方案中结合实际情况具体体现。

一、 学分

1、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分的计算标准:一般课程以12-16学时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践课、体育课、公益劳动、军训等以30-36学时计1学分。

二、成绩管理

1、学生成绩考核采用百分制,考试合格者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 学期结业课程成绩,采用全过程多元化考核方式。具体办法见“全过程多元化成绩考核办法”。 

3、结业成绩不合格者按挂科处理,参加毕业前的挂科补考考试。

4、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按挂科处理,参加毕业前的挂科补考考试。

5、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按挂科处理,考试作弊者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缺作业及实验报告不超过三分之一者,必须将作业补齐方可参加考试;缺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补齐作业后参加补考。

 7、学期所开课程与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外学习进修的课程相同时,由学生提供学习笔记,由所在学习学校开据成绩合格证明,可以免修该门课程。

 8、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教务科批准,可缓考。

9、凡旷考或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按“0”分登记。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可参加毕业前统一组织的最后一次不及格课程补考。

10、学生在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全部结束后,如果所得学分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20分以上者,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如所差学分为20分以下,学生可参加毕业前统一组织的最后一次挂科考试。考试后仍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者需重修相应不合格科目,正常毕业一年后方可领取毕业证。

11、实习、实训课程的学分不能由其他学分代替,实习、实训成绩一次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半年,累计有两次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一年,毕业一年后开据工作或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给予毕业。

12、最后一年参加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学生由工作单位出据合格证明,可视为获得相应学期所开课程的学分。

三.加分奖励

1、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学分分别加4、3、2分;获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 分。

2、参加集训的学生集训累积一周加2学分,文艺、体育项目获奖者可加0.5—2分。

3、每学期操行成绩95分以上者加0.5学分。

4、省、市、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奖励加0.5—2学分。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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