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队活动室管理规定

礼仪队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校学生礼仪队活动室位于主楼337室,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作为校礼仪队文体训练的场所,原则上只对本校礼仪队学生开放。学生艺体室作为礼仪队训练的公共场所,严禁私人以各种理由使用。

二、各专业、学生会,以及其他各部门需要使用本活动室须提前申请借用,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制定的表格,经校团委审批有效。活动室由校团委安排专人负责,进入活动室的同学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

三、活动室日常卫生由礼仪队负责,所有借用、使用者需在活动室使用完毕后进行卫生打扫,打扫不合格或不打扫者将追究借用、使用人责任。任何人严禁在活动室内吸烟,活动人员应自觉爱护和保持活动室公共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室内禁止吃口香糖。

四、注意爱护室内的各种设备。音响器材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其它情况请立即向团委老师报告,并且及时派人维修。团委将会定期检查设备,如发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原价赔偿。

五、活动室借用、使用时不得擅自挪动、使用室内物品。如钢琴、柜子等。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或挪动者,应在申请使用表格中标注。室内物品一旦损坏,由损坏者照价赔偿。如无法确定损坏者,将由最后使用活动室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赔偿。

六、活动过程中(除活动需要外)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要求保持整洁、有序的活动环境。活动室使用时间原则上为12:00――21:30,禁止在规定时间外使用。

七、活动室内电源的使用要按学校用电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完毕后做好活动室的安全工作,勿必关闭电器开关、关闭门窗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八、如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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