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树立良好校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有序教学运行机制,维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使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师的任课资格
1、任课教师,均应获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级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上。新调入专业教师原则上两年内应取得教师资格证。
2、新开课教师必须在教研室或以上范围内试讲,由教务科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试讲通过方能开课。
3、教师上课原则上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或再进修相近专业方可承担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
二、课前准备
1、课前准备是教学环节的组成部分,教师必须作好课前准备,认真研究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要求。
2、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的、内容要求。
3、按大纲要求和学生的文化素质选好教材和教学辅导书。
4、了解所授课程与后续课内容的衔接,防止重复和断层。
5、教师上课前一定要认真备课,写好一套所授课程完整详细的文字教案及电子教案,教案可以重复使用,但要不断更新补充新内容。新教师或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写详案。
6、准备课堂使用的教具,教师授课日志。
三、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实际技能的基本方式。
1、开课前由老师向学生明确本课程在本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教学目的教学方式,考核方式,教学安排
2、讲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均应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3、课堂讲课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学生的基本文化素质,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与模式。
4、讲课时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提高授课的质量和效果。
5、采用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课堂中,采用多种辅助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热情、摒弃以往的一言堂模式。
6、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上课铃响,准时到达课堂,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离开课堂,课中不许私自会客,不接电话,不拖课。
7、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他人代课,不得私自改变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须经教务科批准。
8、教师讲课应照顾大多数学生的接受能力,组织好教学,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注重课堂教学效果,尤其要在接受能力差的学生上下工夫。
9、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大方,自然,以站姿上课。
10、板书书写工整,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及草书
11、课堂上认真组织教学,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教学中,同时训练学生口头表达能力。
四、课外指导
课外指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补充,主要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
(一) 课外作业
1、任课教师课后均应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要求学生按时完成。
2、教师每4—6个学时至少批改一次作业,并给出评语和作业等级。
3、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质量,数量),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辅导答疑
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补充,任课教师每6—8学时都要安排答疑时间、地点,并制订出计划。
五、实习实训
实习、实训是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通过这一环节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为学生就业积累了实践经验,教学人员、实习指导人员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1、教研室应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现有实习条件,制订确实可行而又有效的实习、实训计划,明确要求,由教研室主任审定,报送教务科备案。
2教务科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实施计划,安排实习时间,排出各班级实习安排表,下发各教研室及实习工厂,由教研室组织学生实习、实训。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批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并评定成绩,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总结及实习成绩应报教务科。
4、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在实习、实训现场,特殊情况应向教研室主任或实习厂厂长请假,半天以上不在实习、实训现场应提前向教务科请假,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指导教师每天要填写实习、实训指导内容、学生出勤情况及表现,记录设备使用情况。
6、学生在进入实习、实训场地前应由指导教师提出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到实习工厂实习的学生必须穿工装,女同学应带工帽,不能穿高跟鞋。特殊工种要配戴眼睛。
7、校内实习、实训时间为上午8:05——11:25,间操时间休息20分钟;下午13:05——15:00。校外实习时间根据校外工厂情况而定。指导教师和学生都应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8、每一轮实习的最后一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或设计说明书,课程设计要安排课题答辩。实习报告或设计说明书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含量,字数应在1500字——3000字(根据实习的时间长短和内容由指导教师确定具体字数)。
9、指导教师和学生有责任维护设备的完好性,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由于主观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应加以赔偿。
10、实习、实训的学生应保证出勤,完成实习、实训任务,指导教师通过综合考核可以给予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出勤不足三分之二的,其成绩为不及格,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实习、实训学分不能由其他学分替代;实习、实训成绩有两次及其以上为不合格的,缓发毕业证半年,毕业半年后开工作或实习合格证明方可给予毕业。
六、实验
实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的重要环节。
1、各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验项目,开出全部实验。
2.实验课教学应有实验指导书,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做出明确规定,并安排落实到每个实验项目。
3.任课教师特别是新任实验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课前教师要预演,做好实验准备,务求得到正确的结果。
4、实验前实验员要检查每个实验台,保证实验设备正常工作,也便于实验后若出现设备损坏责任清晰。
5、实验后学生要填写实验台情况登记表,任课教师要加以检查。若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实验仪器损坏的应加以赔偿;若任课教师没有做好监督工作,损坏责任人不清的或指导不到位的由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6.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进行巡回指导,认真记录学生的实验情况,学生因故经批准所缺的实验,应按原要求安排补做实验。
7.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认真批改。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根据学生进行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实验课考核依据,实验课考核及格,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七、考试及监考
1、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但要经教研室主任的批准,上报教务科。
2、试题要符合质量要求,试题内容和份量要得当。
3、试卷格式要符合要求,并及时送交。
4、 考试阅卷认真,对学生成绩评价公正。
5、成绩按要求及时报送,考试成绩要做出试卷质量分析。
6、教师按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八、教学常规
1、每位教师每月至少要听两次课,教务科长、督导部主任每学期听课12学时,教务科、督导部主任每学期听课20学时,要做详细听课记录及评语,并有任课教师签字。
2、每学期的开学将教案、课程教授计划交到教务科检查、存档。
3、每个月的月末将教师授课日志交到教务科检查。
4、每个月的月末将当月学生缺勤情况上报学生科。
5、每个月的月末将当月的课时工作量报表上交教务科。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200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