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价督导办法
课堂教学是教师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目的和重要性
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可以使教学管理部门和校领导比较系统全面准确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了解教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优化各个教学环节,从而为进一步进行教改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信息和依据,通过评价可以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馈,有利于教师更好地改进教学工作,因材施教,通过评价可以激励教师奋发向上,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为奖优罚差提供公正的,可靠的依据。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领导
教学质量评价由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督导室。
三、评价方式及评价所占的分值
1、学生评价:由教师所任课班级的学生填写哈轻校教学质量评价表,原则上选定二十个学生参加测评,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分值,占总分值的60%。
2、教学检查小组及各教研室教师评价:通过听课、日常督导检查,根据教师遵守教学行为规范情况给出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汇总取平均分,占总分值40%。
3、 加分:
1) 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取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加1.5分、1分、0.5分。
2) 校级以上公开课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加1.5分、1分、0.5分。
3) 在国家一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加2分。
4) 承担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视具体情况加3分、2分、1分。
5) 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效果显著,得到学生和同行认可的加2分、1.5分、1分、0.5分。
6)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以采纳,加1分、0.5分。
2、 严重教学事故,教师评价降一档次;重大教学事故,取消考核资格。
一、评价时间
学生测评安排在教学周15周,提前结束理论授课的班级在结束前进行。教
学检查领导小组评价在期末进行。
二、评价结果与奖惩
根据教师评价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分值为90分以上,B级分值为80—89分,C级分值为65—79分,D级分值为65分以下。A级教师给予优秀教师奖励,优先评优、晋级。C级教师下学期只能分配基础工作量课时,D级教师为教学质量不合格教师,暂停派课,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方可再派课。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200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