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与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促进教风建设,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是由于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的行为和事件。
教学事故依据情节、程度和后果分为三个等级:一般教学事故(III级)、严重教学事故(II级)和重大教学事故(I级)。
1、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不备课,无教案上课。第一轮上课教师要有详教案,老教师也必须有简案(重难点,知识点不能缺)。
(2)不按时布置、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原则上每一次课要留一次作业,4—6学时至少批改一次作业。
(3)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岗在5分钟以内(考试和技能鉴定除外);实习、实训课程指导教师擅自离岗。
(4) 备课不够认真,教学中出现较明显错误,且未及时纠正。
(5) 在教学活动中,不认真组织教学,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多数学生提前离开教学场所。
(6) 教师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如:停电、下雨等),未采取措施继续上课或未按要求安排相关教学内容。
(7)停课、调课未及时通知教学人员或教学班级,影响正常教学。
(8)因急事或急病等不可抗拒原因,在上课前30分钟以内未办理调课手续。
(9)上课10分钟后仍未进行教学活动。
(10) 试题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试题内容和份量不当,致使在考试时出现半小时内半数以上学生完成答题(考试时间在90分钟及以上)。
(11) 考试阅卷时,出现多处误判或卷面分数统计多处失误,导致学生成绩分数有误;或抄报成绩时,因工作不细致导致学生成绩误报。
(12)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看书、报、杂志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
(13) 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成绩或试题。
(14) 教学任务确定后,未及时分发教学任务书和课表,导致教师无法按时上课。
(15) 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实训)室,影响正常教学(考试)。
(16)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手机发出声响,干扰教学秩序。
(17) 其它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2、 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 无不可抗拒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离岗在5至15分钟。
(2) 教师不认真备课,教学中出现较严重的错讲、乱讲、严重脱离教学大纲等现象。
(3)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接听或拨打电话。
(4) 教师酒后上课(含实验、实训课)、监考等。
(5) 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或随意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影响教学秩序。
(6) 实验室、实训场所未及时准备好上课、实验、实训等相关工作,导致上课、实验、实训不能正常进行。
(7)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轻伤。
(8) 由于教学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教学设备,设施受损500元以上。
(9) 出题不细致,或试题未按规定进行审查,考试试卷出现两处以上错题、漏题等严重失误,影响正常考试,致使学生成绩无法评定。
(10) 监考教师迟到(考前5分钟内仍未到达考场)或监考教师(考务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制止、处理。
(11) 教师或教学部门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期授课计划、实训实验计划、试题、学生成绩等资料,无故延误时间超过一周。
(12) 其它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3、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 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 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对学生进行不当引导,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导致学生出现群体性过激行为,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3) 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用侮辱性语言。
(4) 任课教师旷课;或无不可抗拒原因迟到、提前下课超过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监考人员迟到或擅自脱离监考岗位20分钟以上。
(5) 教学活动相关人员考前有意泄露试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试题考前大面积泄密。
(6) 试题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导致试题严重错误且未及时得到纠正,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学生成绩废弃。
(7) 唆使、纵容、包庇或协同学生在考试中舞弊。
(8) 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漏收或遗失学生考卷,导致严重影响学生成绩。
(9) 教学活动相关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因指导失误,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10)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重要教学资料丢失,造成不可挽回损失。
(11) 教学管理部门或教学服务部门因工作失职,导致学校大规模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
(12) 其它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 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1、 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责任人在本科室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每次扣罚30元。
2、 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每次扣罚100元。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达两次以上(含两次),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奖、提前晋级和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3、 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人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每次扣罚300元。
(2)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提前晋级、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3)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将另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取消任课资格或调离工作岗位。
三、教学事故处理资料的归档
教务科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处理单》存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四、 外聘、返聘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