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返哈教职工需要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的通知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4号公告》第二条要求:所有返哈人员来哈前,须提前向在哈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接受返哈提示指导。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5号公告》第六条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金融企业,下同)负责排查本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第七条要求:区县(市)负责排查辖区内居民(村民)和宾馆旅客,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县(市)卫健局。社区与所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交叉的,排查工作由后者负责。

按照两个公告的要求,即日起不在哈人员返哈前应提前提交个人信息登记,到哈后24小时内报告单位,并在到哈后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要每日测试温度并按时上报。同时,返哈人员所在部门主任于第二天上报学校返哈人员信息,学校上报市局。 潜在传染者排查,还是执行日报制度, 如发现潜在传染者,要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区卫健局。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主任详细掌握本部门现在不在哈人员计划返哈时间,到哈后部门主任要按返哈提示指导,督促隔离观察。潜在传染者排查,要引导本部门人员自觉如实上报健康状况。

 

        

           

 

               哈尔滨轻工业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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