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省市招考办、省教育厅颁布的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全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政策,拟订学校招生计划、材料申报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招生专业介绍、录取通知书及相关宣传材料;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和有关来信、来电、来访的处理;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参加有关机构及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就业宣传和咨询工作;起草有关招生和就业工作的各种文件和材料。
四、负责招生宣传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宣传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归档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协助学生科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及时编印新生录取花名册,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新生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计划、就业方案的编制;牵头组织学校与用人单位工作的研讨会;负责校企(事业)单位合作或联合办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产、学、研工作。负责毕业生需求调研工作,并提供专业设置建议,负责新生信息统计,总结招生工作经验。
六、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信息的处理,就业方案编报工作,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处理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做好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和网络检索系统,并做好日常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各种信息,举办大、中、小型双选会。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及就业推荐材料的制作和审查工作;负责收集就业信息,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网站专栏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日常接待,与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工作。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适时调整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八、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经费预算等工作; 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工作、组织就业指导课的教研教学工作; 加强对各专业就业业务指导,督促各专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绩。
九、做好每年招生与就业的工作总结,统计并公布毕业生就业率,将各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专业,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做好招生就业市场的调查与预测,为学校申报新专业提供参考资料。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