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轻工业学校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教发【2012】12号)精神,推动我校依法防烟工作稳步开展,维护我校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以保护全校师生身心健康为目的,依法推动我校无烟环境建设工作,降低二手烟草烟雾(以下简称二手烟)造成的危害,积极营造“关爱健康、远离烟草”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推进我市“三优”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贡献。

二、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条例》,明确依法防烟工作责任,落实各部门防烟执法工作任务,提高我校学生防范二手烟危害的健康意识,努力实现我校全面无烟,切实维护师生的健康权益。

三、    工作任务

各部门自2012年5月31日起,应切实负起《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各项执法工作,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

(一)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保证健康教育课的课时,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分专业开展不同程度的控烟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和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健康讲座、升旗仪式、主题班(团)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二手烟的危害,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各班主任要通过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向学生家长宣传防止二手烟危害的科学知识,调动学生家长自觉参与防烟行动,积极营造依法防烟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        积极参加各级防烟办举办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        按规定做到“四有一无”,即有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有禁止吸烟标识,有举报投诉和监督电话,有配带标识的监督管理人员,无吸烟用具。

(四)对于学生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学校专兼职防烟监督员和防烟巡查员应以教育为主,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要按照要求如实记入其个人成长档案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同时罚款200元并约谈其家长,请家长协助解决学生吸烟问题。

对教职员工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按照《条例》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奖励举报者100元。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哈轻校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小组

组长:阮培毅(防烟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刘春清 贺国祥 吴世文 袁钢 刘玉霞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含副职)

(二)设置哈轻校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办公室两处(保卫科和学生科),主任分别由袁钢和刘玉霞兼。保卫科负责对外来人员、教职工及校内公共场所的检查工作,举报电话:51956003,51956037;学生科、舍务科负责对学生、及各班教室、寝室的检查工作,举报电话:51956007,51956067。

保卫科长、学生科长、各专业学生支部书记及学生科、保卫科成员分别为专职防烟监督员,归主任领导。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均为防烟巡查员,依法开展防烟工作。全体教师均为兼职防烟监督员。

 

附件:《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

http://zwgk.harbin.gov.cn/auto336/auto375/201110/t20111024_71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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