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哈尔滨市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已建立起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学前教育如何资助?

答: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50%。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即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1750元。

3.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实施寄宿制低保学生就餐补贴对象与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是城乡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段寄宿制学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根据本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学校食堂伙食标准差异等因素,由各地按照每生每年300-500元水平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哈尔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与资助标准?

答:免学杂费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600元,市、县级重点学校每生每年500元,普通学校每生每年300元。

6.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答: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7.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中职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其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答:只要在籍在校符合资助条件,可同时享受免学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8.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资助标准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2000/1000元。

9.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免学费政策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答: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中职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对在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10.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范围与标准是什么?

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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