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在学校的一个班级中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班级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第二条 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以专业科为核心,实行专业科全过程管理与控制。班主任在专业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科对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及班级建设等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与调控;负责班主任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专业科按着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五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和培养对象。
第六条 组织、指导班级开展班会、团会(日)、文体娱乐、公益、科技、社团、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卫生防疫工作。
第七条 推进文明班级建设,搞好学生寝室及教室、分担区的环境卫生,开展行为礼仪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第八条 贯彻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学生的教育工作;参与对学生选修、升留级、休学、复学等问题的研究,参与对进行困难补助问题的研究。
第九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条 深入班级、深入寝室,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企业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章 班主任的资格、聘任与考核
第三章 班主任的资格、聘任与考核
第十一条 凡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均有资格担任班主任。所有教师也都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工作需要已经担任了行政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可以不担任班主任。
第十二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由本人提出申请,专业科负责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
第十三条 班主任聘期为三年。原则上担任班主任的无特殊情况必须带满一个聘期。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依据是《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班级日常考核细则》、《寝室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科负责对专业科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考核;专业科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量的核定
第十七条 班主任带一个在校上课班级,并承担不低于6课时/周的教学任务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第十八条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时,不应超12课时/周。
第十九条 三年级班主任必须是在校班级的延续,不得单独担任三年级的班主任。
第五章 班主任津贴发放:按《校内津贴发放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