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

   交接班时间为每日早8:00,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交接班应向本科领导申请,经批准进行妥善安排后方可下班。

    2、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电视、看书、看报纸、打毛衣、洗衣服、聊天等。禁止值班人员在岗时间喝酒。

    3、门卫室禁止学生及外来人员在值班室无事逗留,值班室的内线电话属办公电话,严禁利用电话聊天。

    4、门卫室要干净整洁,不要堆积可燃物注意防火。因特殊原因须使用电器设施,需经学校批准方可使用,并要有专人看护,人离开房间一定要切断电源。

 5、门卫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各安全门的使用情况,各门锁是不是好开,安全通道是不是畅通。能保证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安全及时的撤离疏散。

 

     6、门卫工作人员对家长来访需经学生本人确认后登记进入,离开时需填写离开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00时,超出范围门卫有权提醒和终止会客,对外来人员会客后携带物品离开时,须负责询问和检查,经查证后方可离开本住宿区。

 

    7、禁止学生携带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及酒进入宿舍。

 

    8、学生携带电脑、打印机、行李等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时,必须在门卫处登记。禁止携带楼内备品出宿舍楼。

 

    9、门卫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威胁宿舍楼安全的行为,发现楼内外可疑人员及时处理并上报保卫科进行处理。

 

    10、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掌握本楼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加强对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看管,如发现挪动、丢失、损坏,立即报告。

 

    11、门卫工作人员要禁止学生或其他人员从寝室拿物品按照规定时间开关宿舍楼门,宿舍楼大门早5:30开门,晚21:00关门。

 

    12、对于课间回寝和晚归的学生,门卫有权进行假条查询、身份核实,并做详细登记,对不出示假条和学生卡的学生,门卫有权拒绝进入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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